《觀山湖區市場主體培育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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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14:57:45 | |
文 號: | 觀府辦發〔2022〕1號 | 是否有效: | |
名 稱: | 《觀山湖區市場主體培育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
一、《培育方案》的制定背景
為切實立足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為目標,加強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加大政策扶持,強化服務,提升發展質量,為全區經濟運行合理、穩定增長奠定堅實基礎?,F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扶持模式
扶持模式分為一次性扶持和持續培育扶持兩種扶持模式,其中:一次性扶持為按照月度和年度區分對首次上規上限入庫企業給與一次性資金扶持;持續培育扶持為在企業上規上限后,再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持續2個年度資金扶持。
三、扶持對象
觀山湖區新增上規上限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且依法合規經營,2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的企業。
四、具體標準
(一)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餐飲和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餐飲業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業單位。
(三)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體育文化娛樂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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